泰国代理孕母价格:北京:超生、收养等8类“黑

中国新闻来源:北京晚报2016年09月10日14:31A-A+扫一扫手机阅读我要分享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QQ微信原标题:本报讯(记者张楠)超生、收养等8类无户口人员可以依法登记户口了。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解决北京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》中了解到,因超生、未办理出生证明、未办理收养手续等8类情况导致的无户口人员,今后也可以办理户口了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,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;加强户口登记管理,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,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,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、唯一性、权威性的目标。曾有调查显示,“超生不能上户口”是导致黑户问题产生的最主要成因之一。在此次可依法登记户口的8类人员中,第一项就是“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”。对于政策外生育、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,实施意见明确,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(驻京办户口、博士后户口、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),政策外生育、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,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,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,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登记户口。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,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。收养的孩子是否可以上户口?对此,实施意见提出,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捡拾未办理收养登记,事实收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,当事人可向本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,凭申领的《收养登记证》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,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登记户口。1999年4月1日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〉的决定》施行前,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捡拾未办理收养手续,事实收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,当事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,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,可凭事实收养公证书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,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登记户口。记者发现,实施意见还特别对亲子鉴定证明真实性“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”的情况作出了规范,明确“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、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”。涉及这一情况的包括,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、未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无户口人员、申请随父落户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士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三种类型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。同时,有关户口登记、流浪乞讨救助、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还将准备进行修订。实施意见要求,各区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,并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,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的人像、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,以及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及儿童的DNA比对,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,并及时将办理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,通报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。对弄虚作假骗取户口的,将依法注销其本市户口;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8类无户口人员可落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;未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;未办理收养手续事实收养的;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;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;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有效期造成无户口的;我国公民与外国人、无国籍人士非婚生育的;其他无户口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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